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建立完整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依据公司的 详细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 的重大违反法律法规事项以及违背承 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的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 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 时沟通、审阅,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不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前述情 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核查,不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替代传统汽车,以及储能市场的持续高速发展,长远来看,新能源汽车仍存在较高的市场需求,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客户对新能源自动化智能制造装备也将持续投入。但是,随着国内新能源车补贴的逐步退坡,电能量密度低、续航性能差、技术水平落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商获得的政府补贴将大幅下滑,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也将随之进行结构性调整。因此,未来几年不排除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公司下游客户产能扩张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几年来,国内一些上市公司加大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投入,国内智能制造装备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公司进军欧美市场,在境外市场面对具有本土优势的国际知名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的直接竞争。公司在技术水平、项目经验、品牌知名度、资金及技术人员储备方面均与国际知名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未来公司不能迅速提高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扩大市场份额,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在下游中高端汽车制造行业寡头垄断、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市场集中度提高的背景下,公司根据自身渠道资源,与大中型汽车集团、头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客户较为集中。
公司主要汽车整车类客户包括上汽大众系、华晨宝马、一汽集团系、德国大众系等,汽车零部件类客户包括孚能科技上汽集团系、采埃孚系等。公司的盈利水平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依赖主要客户,如果未来主要客户采购量减少、压低采购价格或不再采购,将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为高效利用公司资源,提升品牌价值和经济效益,公司以承接客户影响力高,产品技术含量高,合同金额高的重大项目作为经营战略。受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客户需求、项目技术难度及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重大项目的数量及销售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性,重大项目对公司毛利率水平影响较大,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公司境外市场的不断开拓,已在境外设立多家子公司。境外市场政治环境、经济政策、竞争格局、区域冲突、突发事件等复杂多变,法律体系、商业环境、文化与国内差异大,给公司境外经营管理、销售业务、技术与售后服务等带来挑战。在国际局势紧张的环境中,部分国家可能加征关税、限制进出口或制裁,影响出口贸易。
2024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4.82%,较上年有所上升。公司智能自动化装备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受所处行业情况、市场供求关系、非标产品规格及技术要求、公司销售及市场策略、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综合影响而波动。如未来公司智能自动化装备产品出现销售定价弱势、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人工成本上升,而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生产效率、成本控制能力等方面保持竞争力,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76,717.82万元、34,450.25万元,其中,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占比分别为85.81%、49.64%。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14%、13.98%。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销售回款模式、经营规模增长及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受整体环境影响所致。公司主要客户信誉度较高,回款记录良好,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好。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能有效管理应收账款,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风险。
2024年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97,431.80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重为28.24%。公司存货主要为期末未完工交付的在产品。由于公司的智能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具有非标定制、合同金额较大、工期较长等特点,存货余额较高,一方面,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若在生产及交付过程中,客户采购订单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从而公司可能存在存货减值风险。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58.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601.9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50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46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9.8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9.82个百分点,主要系(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措施,加强人员管理,提高生产效率;(2)公司海外项目毛利较高,在本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海外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提高了主营业务毛利率;(3)报告期内收回前期账款而转回较大金额减值准备,增加了净利润。
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104,684.8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大幅增加所致。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 66.10%,主要系报告期内再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优势、项目经验优势、核心客户优势、产品模式优势、服务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详细情况如下:
智能自动化装备及工业制造数据系统产品制造过程涉及计算机软件、电气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工业设计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研发基础要求较高,是一个大型的定制型系统。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并建立了强大的技术团队,截至2024年末已取得278项专利权,143项软件著作权,能够满足上汽集团系、上汽大众系、德国大众系、一汽集团系、华晨宝马、采埃孚系等全球知名企业的严苛技术标准。
公司是大众汽车(包括德国大众、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华晨宝马的动力电池包(PACK)生产线主要供应商,实现了对进口产品的部分替代,也是宁德时代孚能科技的动力电池模组生产线供应商。同时,公司为少数直接为欧洲当地主要汽车品牌提供动力电池包(PACK)生产线的中国企业;公司在燃油汽车领域研发并生产制造的智能自动化生产线主要用于众多客户的中高端变速器、底盘系统的生产,并最终提供给大众、奔驰、宝马等国际知名品牌的主流车型所使用。众多优质知名客户的认可,是公司技术实力的综合体现。
智能自动化装备为大型非标产品,产品的成功涉及整体方案设计、机械与电控方案设计、信息化功能设计、零部件采购、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系统技术升级等各环节,客户需求变化性和生产复杂性的提升导致项目管理难度较高。因此,下游中高端优质客户在招标时,一般要求投标方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特别是具有与世界排名靠前或国内前列的汽车厂商成功合作的经验。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与汽车行业领先企业的合作,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品牌汽车的生产,产品线横跨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是公司业务开拓的重要优势。
因此,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的客户资源在行业竞争中具有关键作用。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已进入的多个细分领域拥有国内外优质的客户资源,成功跻身上汽大众系、一汽集团系、华晨宝马等汽车厂商,宁德时代孚能科技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厂商的供应商体系,还为上汽集团系、采埃孚系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装备。核心客户的积累成为公司发展的关键竞争优势。
公司的智能自动化装备和递缇智能的工业制造数据系统形成软硬件交叉互补,其中,智能自动化装备属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硬件基础),工业制造数据系统属于智能制造基础软件(软件基础),工业制造数据系统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智能预警系统、智能诊断等高级功能,大幅提升了智能自动化装备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极大地丰富了客户选择,有助于公司对设备智能化要求高、技术要求苛刻的客户维护开拓。
公司的自动化产线与福建东恒的结构件存在协同效应。其中福建东恒产品属于动力电池配套必备零部件,随着动力电池生产线的逐渐投产,其产品需求量更大且产品周转快、回款更加及时,有利于降低智能自动化装备回款周期波动影响,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类,形成“锂电池模组结构件+自动化产线”双轮驱动的产品布局。同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使公司业务从新能源电池生产线领域延伸至新能源电池零部件领域,增强了上市公司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客户的能力。
智能自动化装备属于客户的核心生产设备,客户对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和反应速度较为重视。公司具有丰富的大中型客户项目服务经验,提供覆盖项目全流程的高质量服务。项目开始前期,公司与客户密切交流,及时跟踪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对于产品生产设计要求,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产品设计方案,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向客户交付满意的产品。项目进行厂内整线验收之后,公司安排专人进行配送、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及时反馈项目实施效果,同时还向客户提供工作人员培训等服务。此外,质保期过后,也为售后服务提供快速响应速度保证。
公司拥有较强的生产能力,独立厂房包括粗加工车间、精加工车间、装配车间、电气车间。生产设备包括 CNC加工中心、装配平台、数控铣床、数控机床、精密平面磨床和三坐标测量机等。生产车间实行 5S质量管理条例,并通过了ISO9001、ISO14001体系认证,大力贯彻实施企业的标准化管理。
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 12,596.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11%。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43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16.55%。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278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143件。2024年度,公司新增获得授权专利 31件,新增授权软件著作权 4件。
2022年度,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型由智能装备扩展到动力电池结构件,进一步提升为核心客户提供整体服务的能力,增加客户粘性,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在做好自身智能自动化装备业务的基础上,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新增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
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石增辉、林陈彬、林立举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宁德东恒(现更名为“福建东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恒”)51%股权。
根据公司与石增辉签订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增辉关于宁德东恒机械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书》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宁德东恒机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福建东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1.5亿元、1.6亿元、1.7亿元。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福建东恒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622.73万元、17,677.49万元及19,920.13万元,已实现相关业绩承诺。
新增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新增业务进展与前期信息公开披露一致。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0,707,798.8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43,205,165.45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0,702,569.11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31,695,312.8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31,695,312.8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90,091,797.7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先惠技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颖琳、潘延庆,2024年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123,764股、13,561,883股,2024年度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分别新增持股7,749,647股、3,874,824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